类型:喜剧 动作 战争 地区:台湾 年份:2004
《律师法》第13条规定: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,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。因此,普通人冒充律师是一种违法行为,影片中陈麦的行为可以理解,但仍不足取。记得顾曼丽身份暴露的时候,周左曾潜入顾曼丽的家中,帮顾曼丽毁灭证据,他三下五除二就找了微型摄像机和电台发报机,这份胆魄和敏锐的观察力,都让人忍不住为之拍手称赞。
内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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