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在衡量影视作品影响力的外部指标中,即时影响力反映的是该作品入耳、入眼的过程,长效影响力反映的则是入脑、入心的过程。中国电影不仅要“走出去”,还要立得住、传得开、留得下,与海外观众达到长久的心灵契合,带来深邃的思想启发,助力中国电影更好地屹立于世界艺术之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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